中華民國衛生署於民國97年9月24日新聞稿聲明如下
衛生署經參考國際檢驗方法及香港近日立法規定之標準,並由藥物食品檢驗局與食品工業研究所專家會商後,決定我國宜採2.5ppm為判定標準。
這條決議, 在台面下不知有多少官商勾結情事
三聚氰胺打從一開始就不該出現在食品中, 為什麼會變成2.5ppm是合法的?
這個三聚體在自然界是不可能自然合成的, 也就是說在未經汙染的情形下,
任何食品中都不可能檢測出三聚氰胺, 完全不可能有誤判的可能性
要求2.5ppm為判定標準根本是不合理的
馬政府, 你們當真是以萬民為芻狗! 哈
順便附上衛生署網站首頁, 對三聚氰胺的描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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